太平洋产险达州中心支公司温馨提示:
如果搭车人受伤入院,治疗的费用谁来出?太平洋财产达州中心支公司告诉你一个残酷的现实,车主需要进行赔付。对此,或许很多人都有疑问,“我好心捎同事,为啥还要我赔钱?”今天,就来和大家聊一聊,交通事故中,如果乘车人受伤,责任和赔偿如何分配的问题。
01 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吗?
需要承担。
一般交通事故,驾驶人需要按照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,来承担赔偿责任。负全责时,赔偿100%;负主责时,赔偿70%。小华捎同事回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,虽有一定责任,但属于《民法典》中“好意同乘”的情况,根据规定,可在一定范围内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不是免责,车主还是需要赔付同事或朋友一部分医疗费。
02 保险公司是否赔付?
首先,只要车辆使用性质没有改变,如果投保了相关产品,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具体情况具体分析:
A)我方车辆的人员伤亡,可由对方车辆的车险进行赔付(交强险和商业三者责任险);
B)我方人员投保的驾乘人员意外险,可以获得赔付;
C)伤者自身投保的意外险,也可以获得赔付。
03 哪些行为会改变车辆使用性质
判定私家车从事顺风车业务的过程中是否构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,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:
一、接单频率。顺风车多数用于通勤路上为同路人员提供合乘服务,在接单次数特别多的情况下,可以从车主的接单频率、接单时间段判断;
二、车辆行驶路线。一般私家车车主的车辆行驶路线都相对固定,接单路线应为车主本人日常需要途经的路线,而非为了接单而改变行驶路线;
三、收费情况。车主在接单后向乘客收取的费用,应在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理范围内,而不应以其他理由营利。
综上,若车主在不改变用车途经路线的情况下,向他人提供合乘服务并收取合理费用,未导致车辆行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,不应认定为改变车辆使用性质。若车主以提供顺风车服务为名进行营利,导致车辆行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,应认定为改变车辆使用性质。对车主从事顺风车业务的性质判断,将决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是否可以依法依约予以免除。